破產會帶來怎麼樣的後果?
法庭向債務人頒布破產令後,沒有得到在法庭的明文許可下,任何人都無法向債務人 / 破產人或其資產採取或繼續進行法律上的
其他討債行動。破產管理署署長在得悉破產令頒布後將有關破產令刊登在憲報和中英文各一份的報章上。
可能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所去擔任的受託人會接管破產人的資產,並將破產人的資產變賣套現以分攤形式去償還債項。如需必要的情況下,受託人或破產管理署的職員是有權進入破產人的居所進行檢查。
如果破產人是該房地產物業的業主或者是其中一位物業登記人,受託人/破產管理署署長會將破產人所佔的物業份額成為破產的一部份,將其破產令註冊在土地註冊處。
公積金視乎個別條文同樣能夠被視為破產人的資產的一部分。除非有酌情安排,否則即使是退休公務員當局都會停止支付退休金給予他們。透過自置居所貸款計劃支付資助貸款的公務員一旦破產,其薪金以及退休金同樣亦會作為政府的抵押品。
如果大家有任何關於破產後咨詢服務,可以聯絡 - 香港破產諮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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