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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10萬以上:債權人破產申請門檻

欠債達到10萬港元,債權人便可以依法提出破產申請。這個門檻在2024年4月17日起由1萬港元提高至10萬港元,寫在《破產條例》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裏,用意是減少法庭處理過於瑣碎的債務。對於借出貨款、私人放數或持有應收帳款的個人及中小企業來說,知道這個最新數字很重要。不過,破產申請不是填表交錢就完成,中間有法定要求償債書、替代送達程序、法庭聆訊,還有成本與回收比例的現實差距。今次文章內容會同大家分享債權人如何啟動破產申請,每一步要做甚麼,以及甚麼情況下不值得行這一步。

破產申請門檻

破產申請的10萬門檻

債務人欠債總額須達10萬港元或以上,而且是無抵押債務。信用卡數、私人借貸、供應商貨款都計入這10萬。如果債權人手上持有抵押品,例如物業或車輛,要先嘗試變賣抵押品,不能直接提破產申請。

破產申請的最低負債額已於2024年4月提高至10萬港元。低於此數,法庭不會受理。

法庭除了看金額,還會看債務人是否無力還款或拒絕還款。常見情況包括:

  • 債務人書面或口頭表明無法還款

  • 債務人已離開香港,無法聯絡

  • 債務人在法定要求償債書發出後21天內沒有還款,也沒有提出抗辯

如果滿足以上條件,下一步就是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如果對這些判斷沒有把握,格林頓破產申請事務所可協助審視個案是否適合啟動破產申請

破產申請流程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之前,必須先完成法定要求償債書的送達。這份文件是整個程序的開端,格式或送達方式出錯,會直接導致申請被駁回。

以下是標準流程:

步驟

動作

所需時間

1

向債務人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

即日

2

等待21天,債務人無還款或無提出抗辯

21日

3

向高等法院提交破產申請書及誓章

1-2日

4

法庭聆訊,頒布破產令

約4-8星期

法定要求償債書必須正式送達債務人。送達方式包括掛號信、專人派送或法庭認可的其他方法。如果債務人21天內沒有還款,也沒有申請擱置償債書,債權人便有權提交破產申請。

21天是法定寬限期。過了這21天,債權人便可即時入稟法庭。

破產申請的成本與風險

成功申請破產後,債務人的資產會由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接管變賣,然後按比例分派給無抵押債權人。但現實上,債權人通常只能收回小部分欠款,甚至完全收不到。

債權人需要支付的成本

  1. 法庭費用:1,045港元

  2. 破產管理署按金:11,250港元

  3. 代理或律師服務費(視個案而定)

債權人需要面對的風險

  • 分派比例低:資產變賣後,優先支付破產管理署費用、稅項、僱員工資(如有),餘下才分給債權人

  • 時間長:整個破產程序可長達數月至一年

  • 債務人無資產:若債務人沒有固定資產、低收入或已離開香港,破產申請無法收回任何款項

破產申請的價值,不只在於收數。

很多債權人不知道,申請破產的強項是「凍結並追回被轉移的資產」。如果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前惡意將物業、車輛或現金轉名給親人,受託人有權追溯並撤銷該筆交易,最長可追溯5年。這對於面對「有錢不還的無賴」的債權人來說,是最有力的法律武器。

破產申請與一般追數公司不同。這是透過高等法院施加的合法最高壓力,通常能迫使有還款能力但故意拖欠的人現身。

在決定提出破產申請之前,建議先了解債務人的資產狀況。格林頓破產申請事務所可提供資產追蹤服務,並協助判斷是否值得進行破產申請。

破產申請事務

破產申請常見問答(FAQ)

以下是債權人最常問到的五個問題,直接給出實質答案。

  • Q1:債務人失蹤,還能提出破產申請嗎? 可以。只要能證明已盡力送達法定要求償債書,例如用最後已知地址寄掛號信、透過WhatsApp或電郵發出訊息,然後向法庭申請替代送達程序(SubstitutedService),法庭仍可繼續處理破產申請。

  • Q2:債務人是有限公司,可以用個人破產申請嗎? 不可以。公司欠債要走清盤程序,不是個人破產申請。公司清盤的門檻同樣是10萬港元。

  • Q3:債務人提出分期還款,應否暫停破產申請? 視乎對方的還款紀錄。如果過去沒有走數,可以考慮簽署正式還款協議。如果對方多次違約,繼續推進破產申請會更穩妥。

  • Q4:破產令頒布後,怎樣取回欠款? 要向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提交債權證明表(ProofofDebt)。之後受託人會定時分派變賣資產所得,但分派時間和金額無法預測。

  • Q5:自己處理破產申請難度大嗎? 難度不低。法定要求償債書的格式稍有不慎就會被駁回。建議委託有經驗的機構處理。

總結

欠債10萬港元以上,債權人便有法律基礎提出破產申請。整個過程涉及法定要求償債書、法庭聆訊、資產分派等正式程序。單是政府法定費用已接近13,000港元(法庭費用1,045元+按金11,250元),未計代理服務費,而回收比例視乎債務人資產狀況而定。

下一步應該做甚麼?

  • 確認欠債總額是否已達10萬港元(無抵押)

  • 嘗試判斷債務人是否有可追溯的資產(包括過去5年內的轉移紀錄)

  • 衡量是否值得支付按金及代理費用

  • 若決定行動,盡快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並嚴格計時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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