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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期間生活工作限制與解禁

欠債無力償還,申請破產是法律賦予的出路。但這條路有甚麼規矩要跟、有咩位會中伏、幾時先真正甩難,申請之前值得了解清楚。下文將破產前、破產期間、解除前後三個階段的實際影響分開說明,適合正在考慮破產或已獲破產令的人士參考。

破產申請

申請破產前要釐清的問題

破產唔係唯一選擇,亦唔係人人適用。入稟法院之前,建議先客觀評估以下幾點。

  • 職業性質:銀行、證券、保險、地產代理從業員,或者有限公司董事,破產會觸發強制申報,嚴重個案甚至即時停職。這類行業的人士,應優先考慮個人自願安排(IVA),因為IVA毋須向僱主申報,亦不影響董事資格。

  • 收入穩定性:破產較適合「無力償還且無穩定收入」的處境。若有穩定月入(例如2.5萬以上),IVA每月供款一般為收入40-50%,供款3至5年後可清走債務,而且不影響專業資格。相反,破產雖然4年後解除,但期間所有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費後須全數上繳,實際失去的金錢可能比IVA更多。

  • 聯名物業:受託人有權接管債務人所佔的業權份額,甚至申請強制出售整間物業。若希望保留住所,須證明物業由配偶單獨出資購買,並備妥買賣合約、銀行轉帳記錄等證明。破產前將資產轉移予家人,受託人有權追溯並撤銷該轉讓。

破產與IVA的取捨,很大程度取決於收入穩定性、行業性質及家庭資產結構。帶同最近3個月入息及負債紀錄尋求專業評估,會較有把握。

破產期間消費與支付的規限

法院頒布破產令後,生活將進入受託人監管狀態。以下是最容易違規的情況。

  • 電子錢包的資金性質:破產令頒布當刻,舊有儲值賬戶(如支付寶、微信支付)內的餘額屬於資產,必須上報並可能被充公。破產後開立的電子錢包,只能用作出糧戶口轉賬入內、即時消費的現金代用品,不得與任何信貸服務掛鈎。

  • 扣賬卡與信用卡的分別:破產令頒布後,銀行和發卡機構會收到通知,並即時凍結或註銷破產人名下的所有信用卡。因此,破產人基本上無法成功刷卡。日常消費應改用扣賬卡或現金,直接從銀行戶口扣款,這類支付方式不受破產限制影響。

  • 八達通自動增值:須即時取消自動增值功能,改為現金增值。若八達通卡內有餘額,一般可繼續使用,但不得與任何信貸服務掛鈎。

  • 的士代步:除非有醫生證明或緊急情況,否則破產期間乘坐的士會被受託人視為非必要奢侈消費,相關開支會從生活費中扣除。

破產期間所有電子支付工具,只要涉及信貸功能或儲值餘額,都要即時處理清楚。

破產期間信貸的法律界線

  • 根據《破產條例》第131條,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單獨或聯同任何人從任何人獲得$100或多於$100的信貸」,而事前未告知對方其破產身份,即屬犯罪。操作上,這不限於銀行貸款,還包括以下容易被忽略的情況:

  • 虛擬銀行信用額:現時流行的虛擬銀行(如Mox、WeLab)提供的信用額度或分期功能,在法律上屬於信貸範疇。破產人若不披露身份而使用,即屬違法。

  • 網購後付功能:使用網購平台的「先買後付」服務、淘寶/天貓花唄等,同樣屬於取得信貸,破產人須先披露身份。

  • 手機月費合約:辦理需要綁定兩年合約的「出機」手機月費計劃,在法律上屬於信貸,破產人如不披露身份即屬違法。

  • 向親友借錢:即使幾日內歸還,只要金額超過100元而未有預先披露破產身份,同樣屬違規。

破產期間,任何涉及先享用、後付款的安排,都要先假設屬於信貸,並主動披露身份。

破產期間職業申報的具體要求

破產對職業生涯的影響,因行業而異。

  • 金融機構從業員:銀行、證券等行業,破產令頒布後僱主合約一般寫明須即時申報,否則構成失實陳述。

  • 公務員:破產管理署會主動通知所屬部門的主任秘書、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署,影響升遷及內部調職機會。

  • 私營公司一般職位:受託人通常不會主動接觸僱主,但若職位涉及財務管理(如會計、採購),建議主動查閱僱傭合約,避免日後被指隱瞞。

  • 有限公司董事:破產期間不得出任有限公司董事或參與公司管理。

破產期間家庭財務的界線

  • 聯名物業:這是破產申請前最頭痛的一環。受託人會接管破產人所佔的業權份額。若配偶能證明物業由其單獨出資購買(須提供買賣合約、銀行轉帳紀錄),可向受託人提出業權分割申請。若無法證明,受託人有權申請強制出售物業以變現破產人所佔份額。配偶若想保留物業,通常須向受託人「真金白銀」買回破產人的那一半業權。

  • 資產追溯期:想在申請破產前幾個月將資產、物業或大額現金轉名給配偶或子女?受託人有權根據法例追溯過去2至5年內的資產轉移,並向法庭申請撤銷轉讓。

  • 子女戶口:若戶口資金來源清晰屬於子女(如利是錢、兒童津貼),一般不受影響。但若戶口長期用作日常收支渠道,受託人有權視為破產人的資產而凍結。

  • 配偶獨立資產:一般情況下,配偶能證明資金來源的獨立資產不受影響。

破產申請前,將子女戶口轉由配偶擔任主要監護人,並保留資金來源證明,可減低不必要的風險。

破產限制與規定一覽

限制範疇

具體規定

消費與支付

不得使用信用卡;電子錢包儲值須上報;無充分理由不得坐的士

信貸與借貸

不得取得超過100元的信貸;借貸前須披露破產身份

職業與業務

不得出任有限公司董事;部分專業或銀行業須申報

資產與收入

所有資產由受託人接管;收入扣除生活費後須上繳;聯名資產或被凍結

出境與旅遊

外遊須事先通知受託人;旅費須由他人支付

破產生活費如何計算?

這是許多考慮破產的人最關心的問題。受託人不會沒收破產人的全部收入,而是先計算每月總收入,然後扣除合理生活開支,剩餘部分才須上繳。

計算公式:每月總收入−合理生活開支=每月供款額

以下為一般參考範圍(最終以受託人審批為準):

家庭類別

每月參考開支(約)

單身人士

$8,000–$13,000

二人家庭

$14,000–$23,000

三人家庭(一子女)

$20,000–$32,000

可扣減的開支項目:

  • 租金、水電煤

  • 膳食、交通

  • 子女教育、醫療費用

  • 強積金強制性供款

  • 基本醫療保險

不獲豁免的開支:

  • 旅行娛樂、煙酒、高級餐飲

  • 人壽或儲蓄保險(受託人通常要求斷供並提取現金價值還債)

有個案顯示,破產人若認為受託人批出的生活費預算不合理,可按《破產條例》第83條向法院上訴,要求增加預算。

若對破產、IVA或其他方案的選擇有疑問,可約格林頓破產申請事務所做個初步個案評估,帶同最近3個月入息及負債紀錄,讓專業團隊協助釐清最適合自己情況的方向。

破產期間可否借貸

解除破產前後的準備

破產令一般4年後自動解除。根據《破產條例》,首次破產的人,若與受託人充分合作,破產期會由破產令頒布當日起計算4年;第二次或之後的破產則為期5年。若有債權人反對並獲法院接納,破產期最多可被延長4年(即首次破產總數最長8年,非首次最長13年)。

解除前6個月,建議主動完成以下事項:

  • 主動聯絡受託人確認所有文件已齊備

  • 檢查有否任何未清繳的供款

  • 確認所有年度收支報告已按時提交

常見的延期原因包括:未按時提交年度收支報告、隱瞞額外收入(兼職、投資收益等)、未經受託人同意離港外遊。

解除後第一步:

  • 向法庭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並提交予環聯更新紀錄

  • 申請一張入門級信用卡(如保安按金卡),每月全數還款,逐步建立正面信貸紀錄

解除後,破產紀錄仍在信貸資料庫保留8年。解除後首2年,主流銀行一般不會批出按揭;第3年起,部分中小型銀行可考慮,首期要求一般40%以上。

常見問題FAQ

問:總負債約50萬,月入2.5萬,破產定IVA啱啲?

答:若負擔不到IVA每月供款(一般為收入40-50%,即約1萬至1.25萬),破產可能是實際選項。但從事地產代理、保險等受監管行業,破產會直接影響執業資格,IVA可避免此問題。建議先計算「可負擔還款額」再決定。

問:破產期間可否離港?

答:可以,但所有費用須由他人支付,而且每次出入境都要事先通知受託人,交代行程細節。若未經受託人同意離港,受託人可向法院申請「不開始令」,使破產解除期限視為從未開始計算。

問:破產期間,虛擬銀行戶口會被發現嗎?

答:一定會。現時受託人會審查所有虛擬銀行賬戶及電子錢包交易紀錄。千萬不要以為開個虛擬銀行戶口就能隱瞞資產,隱瞞資產在當下的數碼環境下極易被發現,一旦被控告,會面臨刑事檢控及延長破產期。

結語

破產是有法律約束力的決定,影響因行業、收入及家庭資產結構而有明顯分別。以上資訊只供參考,實際操作上每個個案都有獨特變數。 過往文章推薦:破產期間想借錢?邊間做破產貸款比較易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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